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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超6500万!湖南洞庭湖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项目获批

2022-05-20 阅读次数: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津市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建设该工程项目。

《批复》指出,为完善常德港综合性港口功能,充分发挥津市石料资源和洞庭湖区航运优势,加快岸线资源整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津市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该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位于常德津市港区新洲作业区澧水右岸,紧邻津市散货物流集散中心码头,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为新建2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为200米(最终岸线使用规模以批复长度为准),设计年吞吐量为1300万吨,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562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单位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津市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项目的请示》(津嘉报〔2022〕8号)、《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津市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项目的请示》(常发改〔2022〕94号)等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常德市巨龙建材专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内河水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津市港总体规划(2035)》以及《常德港总体规划(2035年)》(报批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津市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项目核准行业审查意见的函》(湘交函〔2022〕195号),津市市自然资源局湘(2022)津市市不动产权第0001143号、第0001144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津市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通〔2022〕439号)。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常德港综合性港口功能,充分发挥津市石料资源和洞庭湖区航运优势,加快岸线资源整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津市1000万吨机制砂专用码头及装卸线工程。

项目代码:2201-430000-04-01-973134。

项目单位: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常德津市港区新洲作业区澧水右岸,紧邻津市散货物流集散中心码头。

3、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本项目新建2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为200米(最终岸线使用规模以批复长度为准)。设计年吞吐量为1300万吨。码头水工部分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主要由钢引桥、引桥墩、转运墩等组成。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

5、招投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6、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论证,在开工前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文件。码头使用港口深水岸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7、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10、请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