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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工地复工复产名单将发布 上海砂石协会提示做好砂石复供准备

2022-05-19 阅读次数:

随着上海新冠疫情逐步受控,上海建设行业已经进入抓紧复工复产的日程安排。5月17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朱剑豪就重大工程复工复产情况做了介绍。

朱剑豪表示,本月初,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第一批《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白名单”》,涉及项目共24个,主要聚焦工地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覆盖科技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要领域。目前,首批24个项目中已有16个项目实现复工,还有8个项目正在进行复工准备。

当前,上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基础仍不稳固,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必须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前提,以建立常态化工地疫情防控体系为基础,按照上海全市复工复产的节奏,分类、分区、分阶段推进。具体要按三方面程序、条件来安排。

首先,项目要进入“重大工程复工复产白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提出拟复工复产的市重大工程及相关标段建议,经审核后形成“白名单”。现阶段以对行业发展具战略性、引领性等重要性突出的项目为主,“白名单”会根据上海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复工复产需求动态更新。目前第二批“白名单”正在审核中,也会适时公布。

其次,项目(法人)单位要制定复工方案并完成备案。要按照“一工地、一方案”要求,编制形成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做到人员、机器、材料、工法、环境同防,明确建筑工地临时隔离区域安排和管理的相关措施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和安全质量可控。项目复工方案由项目(法人)单位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即可复工。

最后,申请复工的重大项目工地还必须是绿色工地。按照疾控和工地安监部门确定的工地三色标准,达绿色标准才容许复工复产。其中,对工地封闭区域施工人员,必须实行实名制健康管理。复工复产项目需具备符合全封闭管理的相关条件。

一批重大工程复工,带动工程建设提速。为配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复工复产,保证上海市砂石供应,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也对砂石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供相关事项做出提示。

具体提示如下:

一、各砂石会员企业应尽快做好砂石复工复供的相关准备工作,关注上海市场砂石供求信息,特别要随时掌握供应的混凝土搅拌站等用户的复工复产信息,组织好砂石货源、船只和人员,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满足本市混凝土搅拌站等用户的砂石需求。

二、根据上海市交通、海事部门的信息,目前除了对船只的正常管理以及船上人员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砂石船是能正常进入黄浦江及各支流的;本市码头管理部门除了对码头本身的正常管理和人员、设施、环境的防疫要求,本市码头要做到船只的靠泊和吊装业务正常开展。所以,当前阶段大的政策上砂石船是能正常进入上海港、停靠码头并装卸的。同时,根据防疫属地管理的要求,码头当地部门(街镇)根据防疫实际情况可能有对码头封控的要求导致不能正常装卸。所以,砂石企业应随时咨询了解对应停靠码头经营信息;在航运、码头停留期间,遵守相关的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对船上人员实施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三、根据2021年12月17日上海市交通委、市海事局《关于集中开展上海港非法海砂水路运输治理和规范砂石料水路运输市场的通知》(沪交港(2021)1076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沪建建材(2022)162号)文件,进入上海港的建设用砂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码头应建立砂石料作业登记台账,并与供应商的砂石料流向单、质保书信息对接一致。

四、根据5月15日上海市交通委《关于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通告》,本市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15日。砂石船如船舶检验证书到期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检验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相关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其他海事监管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6号)的要求执行。

五、砂石企业应严格执行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意见》(沪建建材(2022)162号)文件和砂石2022新国标要求,确保砂石产品质量。

六、关注本市、区、街镇以及航运、码头管理部门防疫要求和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砂石复工复供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供工作两不误。

七、砂石企业复工复供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协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反映并反馈信息。协会联系咨询:魏老师(13901625441)。